文章播报
各村党支部(总支):
根据《民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后备力量基层建设规范》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全面加强我镇基层民兵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民兵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确保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现结合本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就村级民兵干部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村级民兵干部配备工作,以胡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民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后备力量基层建设规范》等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使民兵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我镇武装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 基本要求
1、民兵干部的条件。按照《民兵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民兵干部是贯彻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方针、政策和指示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是平时带领民兵执行各项任务、战时带领民兵参军参战的骨干,是基层抓落实的关键力量。各村要十分重视民兵连长的配备工作,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中选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村两委中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优秀后备干部中选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应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2、民兵干部的配备和管理。每村编一个普通民兵连,配民兵连长一人,政治指导员一人,政治指导员一律由本村的党支部书记担任。民兵连级干部由镇党委、镇人民武装部共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结合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对长期不在位的、不称职的民兵干部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民兵连长在职在位,履职尽责。
3、民兵干部的任免和任期。为保证军事机关对民兵组织的领导,按照《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民兵干部实行任命制。村民兵连长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推荐,报镇人民武装部考察、审查后,由镇党委批准,再由镇人民武装部发文任命。为与村两委任期相衔接,提高民兵连长队伍的活力,村民兵连长一般任期三年,一期一任、可连任。
4、民兵干部的待遇。各村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确定。非村两委的民兵连长,政治上享受村干部待遇;经济报酬方面应在实工实酬的基础上,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定的基数。
5、民兵连长任职呈报表
附1:
民兵连长、政治指导员职责
一、民兵连长职责
1、了解和掌握上级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业务,提高领导民兵工作的能力。
2、熟悉所属民兵个人、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掌握民兵去向,保持经常联系,做好平时管理和教育工作。
3、按时完成民兵整组、退伍军人登记统计核对和动员潜力调查核对任务。
4、落实参训对象,确保训练任务落实,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5、组织开展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执行征兵命令,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6、协助指导员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组织发动民兵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建设。
7、战时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二、民兵政治指导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上级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学习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有关知识,提高领导民兵工作的能力。
2、熟悉掌握所属民兵个人、家庭及社会关系情况,严把政治审查关,保证政治上合格。
3、组织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整组、训练、征兵和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抓好“青年民兵之家”阵地建设,组织民兵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组织和带领民兵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建设。
5、协助连长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征兵等工作。
6、维护军属合法权益,做好烈军属优抚工作。
7、战时负责参战支前的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