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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亭镇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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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字(2011)35号(关于兰亭镇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附件.doc 

 

 

 

兰政字〔201135

 

                      

 

关于兰亭镇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兴县卫生局、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县总工会联合文件绍县卫发[2011]71号《关于深入开展绍兴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我镇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进一步密切卫生、人社和工会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解决,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

三、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到“五个一”和“一个备”,即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备案;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配备一名持证上岗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签订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管理;

13、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治理范围

1、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玩具制造、石棉制品加工、制革企业;

2、绍兴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化工、印染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县公卫办[2011]2号)文件确定的化工、印染企业;

根据以上范围,我镇确定8家企业为治理对象。名单见附件2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5月)

1.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镇专项行动工作。

2.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15-6)

1. 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根据文件精神,确定9家企业作为治理对象(见附件2),并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2. 组织宣传培训: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其中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须参加系统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各自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3. 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由镇政府会同县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4. 企业自查自改:领导小组要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企来根据自查自改情况,认真填写《企业职业病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附件3),于710前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7月-9)

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完成相关报表及书面总结。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10月—11月)

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要将有关材料收集,并写好工作总结,并于201110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并迎接检查。

 

附件:1.兰亭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兰亭镇职业危害治理对象一览表

 

 

绍兴县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病 治理 通知                 

校对:唐晓芳                    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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