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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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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分局):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知名商号认定工作,县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是工商部门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所(分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

二、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所(分局)要按照知名商号的认定条件和要求,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摸排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推荐申报,并认真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核实工作。申报材料请于8月20日前以所(分局)为单位上报县局注册分局。

三、要落实措施,强化服务。这次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时间紧、工作要求高,各所(分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帮扶举措,对确定申报的企业要落实专人,开展“一对一”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把好申报材料关,确保今年知名商号的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11〕10号)

2、《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工商企〔2011〕10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07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该商号,且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请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应当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网(http://www.zj-tradename.com)下载(或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按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省局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住所地在杭州地区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二)各市局应当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由市局汇总并填写《2011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后,以市局名义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局(书式汇总表与电子稿一并报送)。

(三)省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提交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政策宣传、上门走访、服务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申报知名商号,确保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掌握好认定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把好审核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要把握好申报知名商号的企业必须具有“其他企业的商号与其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同时还应当符合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等五项条件。省局对各市推荐知名商号企业的质量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落实措施,依法保护知名商号。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名称库的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企业商号和知名商号相关信息,认真落实知名商号保护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省局企业处胡振华;联系电话:88383388-6031。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  商号  2011年  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2:

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盖章)

 

 

申请人须知

1、填表和提交材料前,应当认真阅读《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材料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4、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和签字。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2

其他企业商号与本企业商号相同或近似,已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可能损害其利益的证明材料

3

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服务)额、税收情况的说明

4

省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排位情况的说明

5

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质量技监、安全监督、劳动保障和税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近四年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6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出具的企业近四年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消费者投诉情况的证明

7

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近四年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工商信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8

设在外地的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资关系证明,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外地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委托代理其产品或服务的有关协议、证明

9

企业最初使用该商号的证明

10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商号

 

商号使用起始时间

自 年 月  日始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

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

 

 

 

 

 

 

 

 

 

 

 

 

 

 

 

 

 

 

 

                    企业近四年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环境保护

部门审查

意  见

年      月      日   

质量技监部门审查

意  见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

部门审查

意  见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

部门审查

意  见

年      月      日 

地税部门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国税部门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企业申报浙江省知名商号

审查认定意见

核实意见

 

 

 

                    登记机关(章)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认定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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