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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人社函〔2011〕103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下属企事业单位,并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申报对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职称评审中心),联系电话:84126032。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均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级经济师 资格 申报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胡斌彬 2011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