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88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复函
黄金富、钱建法、钱汉宁、刘越英、陈文兰、何方美、朱建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衔接机制,实现人人有医保的建议的第23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边脱保,导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确实存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参保人在退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无法及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目前国内(包括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是按年度进行的,而且必须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补助也是按筹资时确定的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一年一次,中途不再调整。因此在目前无法解决中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下,建议这部分参保人员中途不要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是必须离开原有参保单位的,可以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进行参保,只要缴纳到当年12月就可以缴费参加下一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避免两边脱保的情况出现。
如今后财政补助部分资金可以中途追加到位,我们将向县政府建议对那些中途退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生儿和新迁入户口人员等,允许其中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孙珧凤,联系电话:8412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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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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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漓渚镇人大主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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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孙珧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