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82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复函
陈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尽最大可能确保职工权益的第71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妥然处理企业破产重组中的劳动关系事关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县一些企业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企业解困工作。在企业解困工作中,注重稳定职工队伍、维护职工利益,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负面影响,确保经济、社会稳定。
对于企业破产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对劳动者的权益在实体和程序上分别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千方百计做好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的兑现,强化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最大限度回笼企业资产。在旺家纺织、二毛纺纱等7家企业破产案件中,企业2000余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共计1900余万元已优先全额兑现。
对于企业重组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就业问题。对政府主导的重组,政府会主动介入,在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协调劳资双方进行蹉商,妥善解决问题,稳定职工队伍,确保顺利过渡。若双方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已经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符合享受条件时,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在重组过程中被裁减的职工,我局根据政策规定,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对个别破产重组企业职工所持企业期权股、自由股,相关部门从优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出发,正研究探讨偿付、兑现办法,尽力确保受偿优先级、受偿比例区别于民间高利贷。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倪煜明 联系电话:8456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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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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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杨汛桥镇人大主席团、县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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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倪煜明 2011年6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