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61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1〕10号)转发给你们。我县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从2011年5月18日开始,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请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1年7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有关数据情况及总结材料报送至县劳动监察大队。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传真):84130189
附件:《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1〕10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小企业 劳动合同 签订 春暖专项行动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徐 峰 2011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