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46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县商务局:
陶鑫忠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发展我县商贸服务业的建议》的提案(第195号)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完善服务业人才的落户和住房政策。关于前来我县创业就业的人才落户问题,目前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82号)办理。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来我县创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迁入登记。其落户方式可以选择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或者有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来我县创业就业的历届高校毕业生,其落户在我县不但要与我县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而且在程序上需先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再凭就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落户的方式上可以选择在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有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登记常住户口,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落户这一方式则不适用。
县委、县政府对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化人才创业环境一直高度重视。为资助人才安居乐业、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安居政策。如:2006-2007年,推出聚贤花苑13万余平方米1200多套人才住房,解决了一大批人才的住房问题;2008年出台了《绍兴县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凡是符合条件的人才都可申租人才住房,至今已有140余名人才申请到了人才租赁房;2009年出台了“购房补贴”政策,截止去年底已有150多名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到了购房补贴。2010年,又制定出台了《绍兴县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办法》,政策规定:优秀人才住房优惠房源由县政府在柯桥县城相应区域的住宅(住商)用地出让中,一般按商品房面积的5%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该楼盘开盘价格的60%,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回购价格进行申购。人才住房优惠申购标准一般为90平方米,配售房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实施优惠,超出面积按市场价格出售。目前,关于《绍兴县优秀人才住房优惠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由相关部门在研究制定中。
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干事有舞台、安居有保障的人才宜聚城市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在此感谢委员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全力为外来人才做好服务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一并答复提案人。
(联系人:陈莉丽 联系电话:84119070)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委员提案 会办意见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陈莉丽 2011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