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37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变更
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法人代表的批复
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变更法人代表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21号)精神,经审核评估,同意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原法人代表孙益忠变更为孔永炳。变更资格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收到本批复后,请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学校 法人代表变更 批复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孟柏干副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抄送: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周颖 2011年5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