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交〔2011〕143号
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各工程建设业主、“四自”公路相关业主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我县境内公路、航道的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绍兴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县人民政府令第31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全县范围内的已投入使用和在建的在册公路(航道)桥梁及隧道、路基、安保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
二、排查内容
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主要是一查是否明确桥梁(隧道)养护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二查是否对桥梁(隧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查)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三查是否落实桥梁(隧道)管养工程师制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四查是否对运行桥梁来往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五查是否对已确定的危桥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六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七查是否设置桥梁限载标志;八查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
危险路段:主要检查公路高边坡高挡墙是否稳定,急弯路段、临水、临崖和高落差危险路段(落差在8米以上)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交通安全事故多发路段(交叉口):主要检查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在建桥梁:主要是一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二查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是否完整;三查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否分包、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数据是否准确等;四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五查原材料是否合格;六查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操作。
三、检查方法
1、自查
按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由各镇(街道)、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和“四自”公路业主单位组织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建工程由各建设业主组织进行排查。
2、复查
对自查中发现有隐患的桥梁,由管养业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时间安排
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自查,8月25日前完成复查。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和“四自”公路业主单位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并建档立册。
2、检查中如发现桥梁存在安全隐患,请按管养的责任主体,立即开展现场管护和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并抓紧拟定措施和设计方案,及时整治修复,确保安全;未设置桥梁限载标志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标志。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要做好检查督促和有关服务工作。
3、请各镇(街道)、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8月10日前将公路桥梁自查情况书面告知县公路管理段(联系人:徐维兴,联系电话:88330616),将航道桥梁自查情况书面告知县港航管理处(联系人:蒋炳文,联系电话:85575020)。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在建工程由各建设业主直接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县交通运输局。
4、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列入《2011年县乡公路危桥修复计划》(绍县政办发[2011]61号)的危桥修复工作。尚未进场施工的项目,请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同时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早进场施工。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市交通局、市公路处、县府办、谢兴长副县长。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