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1〕51号
关于转发《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浙委办传[2011]93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1]10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注:请将自查情况表与落实整改确认情况表于9月20日前交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电话:84601608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大检查 通知
校对:徐永卫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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