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发〔2011〕29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退休证发放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退休证》的发放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退休批准机关填发。
二、企业职工、自谋职业者退休后原则上不再发放《退休证》。若确有需要,现具有国有、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职工退休后《退休证》由所在企业填发;原国有、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后协议保留人员退休后《退休证》由县就业管理处负责填发。所需空白证件可由发证单位统一到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领取。
三、《退休证》不再加盖人力社保部门印章。
四、本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退休证 发放 通知
抄报:马芳妹副县长
抄送: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张 璐 2011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