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发〔2011〕24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
浙江省和绍兴市及绍兴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2号)精神,确认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含私营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为30650元。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及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1〕53号),确认2010年绍兴市在岗职工(含私营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为30110元。
根据绍兴县统计局2010年度统计结果,确认2010年全县在岗职工(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30945元。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职工 平均工资 通知
抄报:市人力社保局,孙云耀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张 璐 2011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