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发〔2011〕19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绍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2011年3月底之前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使用编制外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登记,其他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评定诚信等级。
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
二、审查内容
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
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用人单位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内部涉及招工录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工时考勤等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四)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当月的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临时性用工)花名册;
(五)参加书面材料审查当月的全体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
(六)2011年3月的全体在职职工考勤表和该月的工资发放清单;
(七)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工作安排
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从2011年5月3日开始到2011年6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领取资料: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资料领取时间为5月3日至5月13日。领取地点为: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2、绍兴县劳动监察大队(柯桥鉴湖路129号行政中心西三楼)。
(二)自查自纠: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书面审查表格。
(三)材料报送、审查:用人单位在6月15日前将需要报送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提交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或直接提交县劳动监察大队。县劳动监察大队将在材料汇总后进行集中审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时间和人力,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圆满高效完成目标任务,并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以电子报表的形式将书面材料审查和诚
信初评结果报送至县劳动监察大队。
四、其他事项
(一)书面材料审查结果,将被录入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库,并进行网上公示及查询。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劳动保障信用等级降级或列为失信单位:
1、经查实,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书面材料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存在其他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的。
(二)对书面材料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和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由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在2011年3月份以后新进行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上报书面审查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即时进行审查。
(四)对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职工人数在7人以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不评定信用等级,只对其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记录。用人单位要求参加信用评定的,可按照信用评定的标准对其审定。
(五)有多个法人执照的单位,对其中有用工主体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评定,无实际用工的单位予以登记,不评定信用等级。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84130189
附件一、2011年各镇(街道)、开发区书面材料审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书面资料审查 诚信等级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徐峰 2011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