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发〔2011〕13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服务专线事项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事项办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12333 事项办理 规定 通知
抄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娄文荣 2011年3月28日印发
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
专线事项办理规定
为建立高效快捷的运转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畅通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切实做好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事项办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以下简称服务专线)是我局拓宽与群众沟通渠道、完善内部协调处理机制的有效举措,是集中对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的主要窗口,也是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平台。
二、本规定所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事项,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服务专线形式,反映情况、咨询政策、寻求帮助、投诉举报、提出建议,依法应当或可以由我局处理、解释的各类问题和诉求。
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为服务专线事项办理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服务专线事项的有关办理工作。
(一)对法规、政策规定明确的咨询问题,由咨询中心直接向来电人解答、回复;对涉及法规、政策比较复杂的疑难问题,咨询中心先予登记后,以《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线业务联系函》(附件一)的形式,送交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再由咨询中心告知来电人;对重大政策性问题,由责任单位提请局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再由咨询中心告知来电人。
(二)来电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举报的,咨询中心以《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附件二)的形式,送交监察大队按监察程序办理,并由监察大队告知来电人。
(三)来电涉及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行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中心以《绍兴县12333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三) 的形式,送交局纪检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完毕后由纪检组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来电人;来电涉及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行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中心以《绍兴县12333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举报登记表》(附件三) 的形式,送交局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局办公室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来电人。
(四)来电属于对我局工作意见建议的,由咨询中心记录后,编印成《民声专递》送局领导阅示。
四、各责任单位对咨询中心送交的12333服务专线事项应及时办理和反馈。业务联系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咨询中心,其它事项由责任单位直接与来电人沟通联系,并尽快将处理意见告知来电人。对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反馈的,应作出说明,并明确时限。咨询中心应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这项工作列入局对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线业务联系函
二.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
三.绍兴县12333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举报登记表
附件一
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线业务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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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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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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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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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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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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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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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内 容 及 建 议 |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编号:
注:1、此联系函双方各存一份;
2、联系内容栏由咨询中心填写,反馈内容及建议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可另行附页);
3、请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附件二
绍兴县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
编号: 登记人: 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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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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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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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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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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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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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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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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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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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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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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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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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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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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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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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的 相关证据 或 线 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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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 保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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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中心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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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绍兴县12333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举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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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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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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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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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所在 单位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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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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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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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举 报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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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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