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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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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县 财 政 局 |
绍县人社发〔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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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财政局
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
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原享受不含赡养人口的一份浮动物价补贴,仍可继续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力社保 福利 补助 标准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莫桂芹 2011年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