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安全生产信息,以利发挥快捷、高效安全监管作用,保持我县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一企一档”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企业“一企一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属地有效安全监管的有效环节之一,符合省安监局《关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及职责的暂行意见》(浙安监管法规[2011]165号),基层安监机构16项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要求。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严格安全监管。
二、要注重结合,推进落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企业“一企一档”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要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的促进提升相结合,通过信息收集、查漏补缺、自主整改、加强监管,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巩固创建;有效推进涉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与改进完善;有效促使老旧化工设备的淘汰更新;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
三、要及时上报,巩固完善。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立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并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一企一档”情况登记表,认真填写内容,及时上报属地政府。企业在表中所例项目如有变动要及时补报,对定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行每季一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要持之以恒,不断巩固完善,企业每年三月底前必须上报上年度“一企一档”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辖区内企业首次信息上报情况及时收集登记,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科室:业务监督科,联系电话:85682123,联系人:竺维文)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生产信息一企一档情况登记表
2、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一企一档情况登记表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矿山 信息管理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