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华舍街道工作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关于2011年度鼓励经济社会发展的几点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华舍街道“发展争先,统筹优先,作风率先”的工作思路,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鼓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社区)创先争优,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加快经济发展
1、经济发展贡献奖:根据工业企业当年实缴国地税、销售收入、技改投入、自营出口完成情况,经综合考评(实缴国地税每50万元得1分,销售收入每1000万元得1分,技改投入每500万元得1分,自营出口每150万美元得1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列,取前26位授予金牌。
2、自营出口贡献奖(此奖项仅限于贸易性公司):根据贸易性公司当年自营出口海关数,取前4位授予金牌。
3、商贸三产贡献奖:对当年实缴税收前3位的商贸企业,授予金牌。
4、建筑房产贡献奖:对当年实缴税收前2位的建筑公司和前3位的房地产企业授予金牌。
5、优秀成长型企业奖:对当年工业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5%以上(包括当年新办企业)的中小企业,取前15位授予银牌(与经济发展贡献奖不重复计奖)。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鼓励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新技术,列入县级以上示范方建设项目的,每方奖励3000元。
2、常年种植大棚蔬菜达到20亩以上规模的,每亩奖励200元。
3、当年完成河道、路边两旁、村庄绿化任务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详见华办发[2011]61号文件);完成县下达的河道清淤任务,经验收合格每方补助5元;被列入国家级小农水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县总补助额奖励10%。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1、当年各线各类创建,经验收合格分别奖励:开展“评星晋级”工作,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发文);获县级文化特色示范村(居、社区)补助1万元;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的奖励1万元;成功创建卫生村(居、社区),市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新实施“春泥计划”(社会学校)验收合格,每村奖励1万元;农民种文化获县“三十佳”称号的组织单位,奖团队1万元,个人2000元;获县级学习型党组织奖励1万元;成功创建小康体育村(居、社区),县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成功创建扶残助残爱心村(居、社区)奖励1万元;成功创建省、市、县级绿色生态村、森林示范村、绿化提升工程村(居)县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成功创建市级园林单位的奖励0.5万元;成功创建市、县级水政示范村各奖励1万元;成功创建县级“标准型”、“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的奖励3万元。
2、年终对各社区的物业公司进行评比,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详见考核细则)。
3、设立华舍街道教育成果奖20万元(详见考核细则)。
4、华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创建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奖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万元。
5、骨灰实施生态安葬,每例奖励丧户1000元;骨灰生态化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的村(居、社区),酌情奖励村(居、社区)干部1000—2000元。
6、新婚婚检率达到80%以上的村(居、社区),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村(居、社区)干部500元。
7、新建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根据投入情况每个补贴1—2万元。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根据投入情况每个补贴1—2万元。
8、实施拆迁项目,奖励村(居)干部每平方米1元;按县下达拆迁任务书时间要求完成拆迁且不留尾巴的,再奖励村(居)干部每平方米1元;对拆迁扫尾工作成绩突出的,另行酌情奖励。
四、其他要求
1、上述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以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等事件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2、各项政策的考核结算由各分管线提供依据,经街道班子会议审核后兑现。特殊情况,班子集体研究,一事一议。
3、本政策意见从
中共华舍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县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综合 经济 社会 政策 意见
主送: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谭耀庆 2011年9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