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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工商局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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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能力

等级考评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系统干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能力等级考评认定体系,根据《浙江省工商系统能力等级考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工商系统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公务员。其他公务员可自愿参加能级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列入干部能力等级评定范围:

(一)参加工商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

(二)当年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当年因病、事假等原因不在岗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五)其他不宜参加能级评定的人员。

第四条  县局负责本单位干部的初级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工作(其中初级三段报市局备案),并承担向市局申报中级能力段考评认定申请工作。

第五条  成立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委员会(下称考评委),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称考评办),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考评办设在人教科,成员由人教科、监察室、法规科、办公室、网监办、机关党支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成员组成。考评办负责具体的考评认定及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考评委负责审定考评结果并确定干部的能力等级。

第六条 干部能力等级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设一段、二段、三段。考评认定由申报资格条件、理论知识考试、工作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评估四部分组成。初级一段、二段、三段由本局组织认定,中级和高级由上级局认定。

第七条  初级一、二段实行达标认定制,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工作业绩考评称职的,予以直接认定。初级三段实行竞争择优制,通过量化计分,按不超过全局在编在职干部总人数的30%的比例进行认定。

第八条  初级三段实行量化计分制。其中“思想行为表现”、“工作业绩测评”、“个人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能力评估”、“业务线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首次考评周期为2008-2010三个年度。

第九条  申报参加各能力等级考评认定人员,要如实填写《干部能力等级考评申报表》,提交考评办审查确认。

第十条  能力等级申报标准:

(一)初级一段基本标准:

(1)申报资格条件。本科学历、从事工商工作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2年以上;高中(中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3年以上。思想行为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

(2)理论专业知识。按规定通过网络学习和考试,并通过省局申领执法资格证考试。

(3)工作业绩考评。基本具备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能力;基本具备操作运用岗位业务知识能力;基本具备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能力;个人年度考评称职以上。

凡达不到上述基本标准的不予认定能力等级。

(二)初级二段基本标准

(1)申报资格条件。本科学历、从事工商工作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5年以上。思想行为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

(2)理论专业知识。按规定通过网络学习和考试,并通过省局申领执法资格证考试。

(3)工作业绩考评。具备较好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能力;具备较好操作运用岗位业务知识能力;具备独立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能力,连续二年个人年度考评称职以上。

(三)初级三段基本标准

(1)申报资格条件。本科学历,从事工商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5年以上;高中(中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8年以上;或任正副科(所)长及相当职务。思想行为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

(2)理论专业知识。按规定通过网络学习和考试,并通过省局申领执法资格证考试。

(3)工作业绩考评。具备熟练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能力;具备熟练操作运用岗位业务知识能力;连续三年个人年度考评称职以上。

(4)综合能力评估。具备履行岗位业务工作骨干能力;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业绩在全局范围内综合评估具备示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  初级三段量化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30分、工作业绩考评分30分、理论专业考试20分、综合能力分10分、附加分10分。具体细化如下:

(一)基础分(30分)。包括干部学历、工龄、职务、思想行为表现。

(1)学历(10分):高中及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6、7、8、9、10分,本项最高分10分。

(2)工龄(10分):工商工龄每年0.4分、其他工龄每年0.35分,本项最高分10分。

(3)职务(5分):科(所)长及主任科员4分、副科(所)长及副主任科员3分、科员2分、科员以下1分。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加0.5分,任职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加1分。职务有重叠的就高计分。因年龄到岗退出中层干部的视同中层干部职务计分。本项最高分5分。

(4)思想行为表现(5分):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获得。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2个层面进行测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干部和局领导2个层面进行测评,比分各占50%。本项测评根据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其中:

好(5分):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清正廉洁。

较好(4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

一般(3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较差(0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

(二)工作业绩考评(30分)。由工作业绩测评和个人年度考核情况两部分组成。

(1)工作业绩测评(20分):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获得。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2个层面进行测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干部和局领导2个层面进行测评,比分各占50%。本项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其中优秀等次要求: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称职等次要求: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基本称职等次要求:能基本掌握业务并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各层面、各单位排出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层面、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

(2)个人年度考核情况(10分):在考评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得8分,每一优秀年度加0.5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加2分。

(三)理论专业测评(20分)。按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理论专业测试成绩计算,即理论专业测评分=省局考试成绩×20%。已取得执法资格初、中级的可直接参加评定,即取得初级执法资格的,视为理论专业测试合格,即60分×20%=12分,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视为理论专业测试良好,即80分×20%=16分;通过省局申领执法资格证考试的视为合格,即60分×20%=12分。

(四)综合能力评估(10分)。对干部理论专业知识、理论研究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进行民主测评。一般干部由所在单位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2个层面进行测评,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干部和局领导2个层面进行测评,比分各占50%。本项评估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值分别为10分、8分、5分;根据得票情况折算出个人得分。各层面、各单位排出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层面、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

(五)附加分(10分)。其中荣誉4分、调研文章4分、业务线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已取得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加1分。

(1)个人荣誉(4分):在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期间,获以下各类荣誉的给予加分。一是能手类:获得省、市、县三级业务能手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二是记功嘉奖类:个人记功嘉奖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不含因考核三年优秀记功)、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三是其他荣誉类:获得国家级、省级(国家局级)、绍兴市级(省局级)、绍兴县级(绍兴市局级)个人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同一类多次或重叠的,就高记一次。由本人提供获得以上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并经考评委审定后计分。本项最高分为4分。

(2)调研文章(4分):在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干部个人撰写的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调研文章在各级刊物媒体和工商系统内网发表的,国家局级、省局级、市局级、县局级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由本人提供发表调研文章的刊物目录或媒介页面及文章的复印件并经考评委审定后计分。本项最高分为4分。

(3)业务线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考评周期内所在科室业务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排名前三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所在工商所(分局)在本局范围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名或绍兴县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排名前三的,参照加分(两项同时得分的,就高加分)。本项最高1分。

(4)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1分):已经取得法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新闻、计算机等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加1分。本项最高1分。

附加分的加分项目由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证书或其他书面依据的复印件,经考评委审核后给予加分。必须在考评办规定的审核期内提供书面依据,审核结束后再提供的不予采用。

第十二条  凡已认定为省、市、县各级各类专业能手的,按规定通过网络学习和考试,并通过省局申领执法资格证考试,同时符合工作业绩考评要求,可直接认定为初级二段,并可自愿申报初级三段的考评认定,经过竞争择优认定相应能力等级。

第十三条  初级一、二段每年一次,次年2月底前完成;初级三段、中级和高级每三年一次,考评认定下一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申报中级和高级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在考评认定下一年1月底前向市局上报相关申报资料。

第十四条  能级考评认定工作按从高等级到低等级顺序组织实施。其中认定初级三段的在局域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对认定的各能力等级颁发相应的能力等级证书,证书由省局统一制发。

第十五条  取得初级三段、中级、高级能力等级的,由县局发文通报表彰。县局将给予一定奖励。同等条件下在提拔使用、评优推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列入县局人才师资库。

第十六条  应参加达标定级而拒不参加的,给予扣发奖金、通报批评;二次不能达标定级的,给予诫勉谈话、扣发奖金、脱岗培训等。

第十七条  初级三段、中级、高级,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视具体情节实行降等级处理。发生失职、渎职、违纪等情形的,经市局能力考评认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取消其能力等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初级三段、中级和高级能力等级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复核考评认定。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绍兴县工商局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申报表

姓名

 

所在单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职务

 

任职时间

 

现分管/从事业务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商      工作时间

 

 

执法资格等级

 初级(  )中级(  )/是否有执法证(  )

申报能力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参加工商工作以来所获荣誉

 

 

 

 

 

参加工商工作期间所撰写  调研文章

 

 

 

 

 

 以上内容由申报人填写

 

 

 

 

个人年度     考核情况

 

 

 

 

 

业务线目标责任制考核名次

 

 

 

 

 

思想行为表现测评

 

 

 

 

 

工作业绩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

 

 

 

 

 

所在单位    意见

 

 

 

 

 

考评办          意见

 

 

 

 

 

考评委          意见

 

 

 

 

 

备注

 

 

 

 

 

注:1、请就“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参加工商工作期间所获荣誉”、“参加工商工作期间所撰写调研论文”等提交相关文件、证书或者其他书面依据。

    2、此表请各单位于          日之前报县局干部能级考评办。

 


 

绍兴县工商局干部能级考评认定民主测评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思想行为表现

工作业绩测评

综合能力评估

较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优秀

良好

一般

 

 

 

 

 

 

 

 

 

 

 

 

 

 

 

 

 

 

 

 

 

 

 

 

 

 

 

 

 

 

 

 

 

 

 

 

 

 

 

 

 

 

 

 

 

 

 

 

 

 

 

 

 

 

 

 

 

 

 

 

 

 

 

 

 

 

 

 

 

 

 

 

 

 

 

 

 

 

 

 

 

 

 

 

 

 

 

 

 

 

 

 

 

 

 

 

 

 

 

 

 

 

 

 

 

 

 

 

 

 

 

 

 

 

 

 

 

 

 

 

 

 

 

 

 

 

 

 

 

 

 

 

 

 

 

 

 

 

 

 

 

 

 

 

 

 

 

 

 

 

 

 

 

 

 

 

注:1、请在相应栏下面打“√”。

 

 

 

 

 

 

 

 

 

    2、本表分A、B两表,请用颜色加以区分。对一般干部测评时,A表由所在单位中层干部填写,B表由一般干部填写;对中层干部进行测评时A表由局领导填写,B表由中层干部所在单位干部填写。基本分=(A表得分总和/参评人)×50%+(B表得分总和/参评人)×50%。

    3、各层面、各单位“工作业绩测评”、“综合能力评估”的优秀等次名额不得超过本层面、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超出为废票。

    4、请各单位于                  日前将此表报县局能级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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