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2010医保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绍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绍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规定,经县人力社保、财政、卫生、药监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县属“两定单位”2010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见考核检查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考核标准
按《绍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绍县劳社〔2010〕131号)、《绍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绍县劳社〔2010〕132号)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人员组成
组 长:胡尧钦
副组长:郦志坚
一组成员:潘伟良、张 颖、邬 彬
二组成员:吕 芳、毛国森、应 英
三组成员:何 瑛、俞美丹、楼 琪
四、考核步骤
1.自查阶段:“两定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作出自查小结,现场检查单位在检查时提交,抽查单位于11月10日前送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2.检查阶段:从2011年11月中旬起,考核小组根据“两定单位”自查情况,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连锁药店根据自查和日常审核情况视情进行抽查。
3.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根据“两定单位”自查情况和现场考核、检查结果,结合日常检查审核情况,对照考核标准确定考核得分,并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五、考核要求
“两定单位”要做好考核的各项基础工作,认真组织自查,积极配合县考核小组的检查。考核人员要严格按标准做好考核工作,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公正。
联系方式:吕 芳(85581720)、俞美丹(85581721)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考核 通知
抄送: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社保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吕芳 2011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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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检查组 |
检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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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
一组 |
市人民医院、五院、县老干部局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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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县中心医院、县瑞金医院、柯中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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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二院、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鲁中城南校区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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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
一组 |
六院、三院、县医学会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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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七院、县中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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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市妇保院、市中医院、昌安康福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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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
一组 |
夏履医院、安昌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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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湖塘医院、柯岩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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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兰亭医院、漓渚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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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
一组 |
华舍医院、柯桥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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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王坛医院、稽东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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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齐贤医院、福全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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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
一组 |
孙端医院、陶堰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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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钱清医院、杨汛桥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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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平水医院、富盛医院、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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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
一组 |
滨海医院、马鞍和滨海所在地单体制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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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县计生站、鲁中柯桥校区医务室、柯桥平民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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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
一组 |
华通医药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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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
华联医药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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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
市区震元堂、震元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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