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开创工业区(马鞍镇)各项工作新局面,在全区形成崇尚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拟对2011年度各级组织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根据年初明确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各项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明确努力方向,振奋工作精神,为新一年工业区(马鞍镇)各项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全面推进滨海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评选种类和范围
(一)评选种类
区级先进党组织、突出贡献企业、先进企业、先进集体、经济发展功臣(金奖、银奖)、主任奖。
(二)评选范围:
区级先进党组织,在全区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党组织中评选。
突出贡献企业和先进企业在全区企业中评选。
先进集体在全区部门、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居)中评选。
经济发展功臣在全区企业中评选。
主任奖在除企业经营者外,全区各条战线上评选。
三、评选条件和名额
评选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的评选原则,在单位和部门中成绩突出,为群众所公认。
对在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先进党组织22家
其中企业12家,村(居)6家,部门事业单位4家。
(二)突出贡献企业(10家)
当年税收位列1-9位的工业企业和排名第1位的建筑企业。企业主要经营者同时获得经济发展功臣金奖。
(三)先进企业(15家)
工业企业10家(根据当年税收实绩和增长情况确定),当年工业投入、自营出口额最大的各1家,房地产企业纳税最高的1家,服务业、农业龙头企业各1家。企业主要经营者同时获得经济发展功臣银奖。(不重复评选和计奖)
(四)先进集体(10个)
行政村(居)6个;部门事业单位4个。
(五)经济发展功臣(25名)
其中:金奖10名,评上突出贡献企业的企业主要经营者。
银奖15名,评上先进企业的企业主要经营者。
(六)主任奖(若干名)
全区各条战线上(企业经营者除外)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贡献较大的人员,主要对象为:村(居)主职干部、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优秀人员、科技创新取得较大成绩、见义勇为或对倡导社会良好风气有较大影响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对全区社会事业发展作出其他较大贡献的人员。
四、审批和表彰
区级先进党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工业区党工委(马鞍镇党委)负责审批。
对先进的表彰,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区级先进党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工业区党工委(马鞍镇党委)和工业区管委会(马鞍镇政府)发文表彰,并授牌、发奖。
各企事业单位本级的先进评比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审批和表彰。
五、注意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在工业区党工委(马鞍镇党委)领导下进行。
2、评选先进工作要与年终工作总结同步进行,要与机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结合。
3、评选申报表格在2012年1月10日前报政治处716室。
附件:
1、滨海工业区(马鞍镇)2011年度区级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突出贡献企业、先进企业、先进集体)申报表
2、滨海工业区(马鞍镇)2011年度区级先进工作者(经济发展功臣金奖、银奖,主任奖)申报表
中共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工作委员会
中 共 绍 兴 县 马鞍 镇 委 员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