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对烟花爆竹等商品进行一次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对象
绍兴县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受检品种
烟花爆竹等商品。
三、抽样方法
由承检单位工作人员持本《通知》及抽样单到各受检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随机抽取,工商执法人员配合。抽取的检验用样品按规定购买。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结果处理
本次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发现质量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一一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