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2]1号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表彰柯桥街道办事处等
先进集体和黄林荣等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街道):
2011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的工作大局,创先争优、积极进取,突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工作成效,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促进司法行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柯桥街道办事处等先进集体和黄林荣等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8个)
柯桥街道办事处 湖塘街道办事处
钱清镇人民政府 夏履镇人民政府
齐贤镇人民政府 安昌镇人民政府
兰亭镇人民政府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社区矫正“三防”工作先进集体(2个)
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 绍兴县漓渚镇人民政府
三、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7个)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
绍兴县钱清法律服务所 绍兴县柯桥法律服务所
绍兴县平江法律服务所 绍兴县三农法律服务所
绍兴县公证处
四、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4名)
黄林荣 张吉良 宋来云 陶万裕 吴 娜
祝洪昌 斯海洋 应洁敏 鲁关标 何国伟
余 斌 王文军 陈 瑛 叶 萍
五、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4名)
朱志康 沈云法 邵英英 夏彩文
六、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16名)
杨红耀 金 华 金刚标 杨国勤 张兴刚
竺旦颖 黄 晓 吴兆伟 汪素红 魏立业
何伟青 申海洋 胡张友 孙鹏翔 谢芳燕
王小红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为绍兴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马芳妹、沈祖卫、胡国炜、蔡金标同志。
发送: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9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