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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和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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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档〔2012〕13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和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县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开发区)、企事业单位:

 为有序地做好今年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和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根据浙档发〔2010〕18号和绍县档〔2010〕3号文件规定,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2年度数字档案室创建计划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计划2012年创建数字档案室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创建计划表,于4月8日前报绍兴县档案局。逾期未上报的单位将不列入今年创建范围。

三、相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转发本通知,做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创建计划的申报登记,汇总后一并上报。

请县机关有关部门转发本通知,做好本系统内下属单位创建计划的申报登记,汇总后一并上报。

联系人:单红娣     联系电话:84130792

传  真:84130751

 

附件:

附件1、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

附件2、绍兴县数字档案室建设评分表

附件3、2012年度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计划表

 

                         

                     

                     

                                           绍兴县档案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档案室  创建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档案局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

 

项目

测评标准

标准分

评分细则

得分

一、组织保障

(20分)

1.明确分管领导并建立档案信息化领导(协调)小组,将档案信息化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切实帮助解决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3

分管领导不明确或未建立相关领导(协调)小组的扣1分;档案信息化未纳入本单位信息化总体规划的扣1分(纳入的须提供书面材料);分管领导不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扣1分。

 

2.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档案管理人员,且相对稳定。

3

近2年未参加过档案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扣1分;不能提供相关计算机专业培训证明的扣1分;人员更换频繁的扣1分。

 

3.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电子文件归档制度、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数据安全保密制度、档案数据网上查询利用制度、档案数据管理维护制度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4

未制定管理制度的扣2分;制度落实不力的扣2分。

 

4.配备必要的档案信息化需要的软硬件设备。硬件包括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数码相机、刻录机、档案专用服务器等;软件包括相关的数字档案应用平台和管理系统,系统应同时具备档案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的采集、管理和利用等功能;单位有OA系统的应与档案管理系统有效链接。

10

硬件每缺1项扣1分,最多扣4分;系统软件功能不全的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档案管理系统未与单位OA系统有效链接的扣1分。

 

二、数字档案建设

(24分)

(一)目录数据库建设

8

 

 

1.建立室藏各类档案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检索。

4

要求100%的室藏档案有电子目录。只建立部分类别档案电子目录的按百分比扣分。

 

2.建立科学的目录数据库校对制度,档案实体与电子目录一一对应,目录数据录入完整准确规范。

2

随机抽查1%的目录,检查档案实体与电子目录是否一一对应,抽检目录总数的合格率应达99%,不达标的扣1分;目录数据著录是否符合《浙江省省直单位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的要求,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不达标的扣1分。

 

3.根据本单位利用要求,建成2种以上专题数据库。

2

列出专题数据库名称和数量。每少一种扣1分。

 

(二)全文数据库建设

10

 

 

1.长久保存价值的纸质档案完成数字化扫描。

8

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或30年)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和科技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的会计档案应完成全文数字化扫描,每完成1年得1分。

 

2.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数字化成果是否规范(扫描分辨率、格式等),质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随机抽检图像数据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1%扣1分。

 

(三)多媒体数据库建设

6

 

 

1.完成室藏重要照片、实物等档案的数字化,并符合质量要求。

3

未完成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或30年)的照片、实物档案数字化的扣2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完成室藏重要声像档案数字化,并符合质量要求。

3

未完成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或30年)的声像档案数字化的扣2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三、电子文件归档

(16分)

1.单位档案部门应明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日常监督与指导。

3

无归档范围的扣1分;无保管期限的扣1分;档案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扣1分。

 

2.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包括相应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并由单位数字档案室负责统一管理。

5

电子文件没有定时或定期归档的扣1分;归档不完整的扣1分;没有实现档案部门统一管理的扣3分。

 

3.归档电子文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到真实、完整、可用,且整理规范。

8

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整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

 

四、数据管理

(24分)

1.档案室应配备专用的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存储设备,规范存放各类档案数据,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数据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

4

没有专用存储设备的扣2分;没有专人维护与管理的扣1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分。

 

2.定期检查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检测电子档案的可用性,做好相应的迁移、转换工作。

6

没有定期检查检测的扣2分;导致数据不可用、丢失或损毁的扣2分。

 

3.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和备份制度。归档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应一式三套保存,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一套异地保管;按照档案登记备份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各类重要电子业务数据、电子公文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备份到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8

未建立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备份制度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保管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移交备份工作的扣5分。

 

4.属于国家、集体秘密的电子档案(数据)有专用的保密存储介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

没有专用存储设备的扣2分;没有对涉密文件进行规范管理的扣2分。

 

5.涉密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

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扣1分(提供书面材料);对涉密电子档案销毁不彻底的扣1分。

 

五、开发利用

(16分)

1.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利用和利用登记制度,确保档案信息资源在规定范围内的有效共享。

4

不能及时提供利用的酌情扣分,最多扣3分;没建立利用登记制度的扣1分。

 

2.采用网页文件、CHM文件或PDF电子文档等格式编制实用的电子档案编研成果不少于3种。

6

每缺一种扣2分。

 

3.建立了数字档案室信息发布网站,有关室藏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的信息与成果均在档案信息网上发布,并且更新及时,点击率高、内容丰富、效果显著。

6

根据查看档案信息网站酌情扣分。

 

说明:

1、对照《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规范化数字档案室”。

2、对照《浙江省数字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测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并根据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归档和移交备份工作的单位,方可参加“浙江省示范数字档案室”的评选。


附件2:

绍兴县数字档案室建设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自评

测评分

组织

保障

(10分

组织领导

1、将数字档案室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列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时解决人、财、物等实际问题。(2分)

明确分管领导并纳入岗位职责,1分;能解决相关实际问题,1分。

 

 

2、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2分)

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1分;能按计划实施,1分。

 

 

机构人员

1、落实数字档案室管理人员,并相对稳定。

(2分)

配备人员与数字档案室工作量相适应,1分;近三年相对稳定,1分。

 

 

2、管理人员经过计算机技能培训并具备实际工作能力。(2分)

数字档案室管理人员经计算机培训,1分;能实际操作,1分。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本单位数字档案室管理制度,包括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档案数字化规程(技术标准),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数据网上查询利用制度,档案数据管理维护制度。(2分)

建立健全本单位数字档案室管理制度,1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设备

设施

(15)

硬件配备

配备与数字化档案工作相适应的专用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光盘刻录机、UPS电源以及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5分)

专用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各1分;刻录机、UPS电源、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各0.5分。

 

 

软件配备

配备并使用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原文版档案管理系统,系统应同时具备档案目录数据和全文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利用等功能。(8分)。

配备并使用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原文版档案管理系统,8分;系统功能不全的酌情扣分。

 

 

网络配备

档案室计算机与单位办公网、业务网连接,进行文件收集归档和档案信息查阅利用。(2分)

档案室计算机与单位办公网、业务网相连的,2分。

 

 

数字

档案

建设

55分)

目录数据库建设

1、各类档案录入目录数据库,并实现计算机检索。(10分)

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特种载体档案一般录入文件级和案卷级;会计档案录入案卷级。每一种档案录入完整得2分。

 

 

2、建立科学的目录数据库校对制度,档案实体与电子目录一一对应,目录数据录入完整、准确规范。(4分)

数据录入标准、规范(4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全文数据库建设

1、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纸质档案经过扫描完成全文数字化。(15分)

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或30年)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及珍贵档案完成全文数字化。每类档案每完成一个年度得1分。

 

 

2、档案数字化规范、质量符合要求。(5分)

档案数字化规范(扫描分辨率、格式等),质量符合要求,5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3、电子档案数据应与其目录数据有效挂接。(6分)

电子档案数据与其目录数据有效挂接的,6分。

 

 

多媒体数据库建设

1、完成重要照片、实物等档案数字化并符合质量要求。(3分)

未完成相关内容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声频、视频档案数字化并符合质量要求。(3分)

有一定数量的声频、视频档案数字化,3分。

 

 

3、多媒体档案数据应与其目录数据有效挂接。(3分)

多媒体档案数据与其目录数据有效挂接的,3分。

 

 

电子文件数据库

建设

1、本单位电子文件在办公自动化平台上流转完毕经过归档直接进入档案管理系统,做到各类电子文件完整归档。(4分)

电子文件及时归档2分,归档的电子文件收集齐全,整理规范,2分。

 

 

2、电子文件数据应与其目录数据有效挂接。(2分)

电子文件数据与其目录数据有效挂接的,2分。

 

 

数据

管理

(10分)

1、档案数据网应配备网络安全设备或实施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 (2分)

档案数据网配备了网络安全设备或实施了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的得2分。

 

 

2、目录数据库、数字化档案应制作三套备份,其中两套在本单位保存(一套联机,一套脱机),一套送县档案馆。(4分)

按要求在本单位制作并保存备份的,2分;送县档案馆一套的,2分。

 

 

3、档案室应配备专用的电子文件柜,规范存放归档电子文件。(2分)

归档电子文件存放在专用的电子文件柜的,2分。

 

 

4、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数据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2分)

有专人负责档案数据的维护与管理,2分;存在安全隐患的酌情扣分。

 

 

开发

利用

10分)

1、实现本单位档案的在线查阅利用,并设置相应查阅利用权限。(5分)

在本单位实现在线查阅利用档案的,3分;设置相应查阅利用权限的2分。现场抽查相关人员实际操作。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本单位互联网上公布相关文件,提供利用服务。(3分)

可在本单位互联网上查阅政府公开文件的,3分;文件发布滞后的酌情扣分。

 

 

3、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等编研材料,在网络上提供利用。(2分)

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等编研材料在网络上提供利用,2分。

 

 

说明:县级数字档案室认定工作一般由县档案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进行。认定形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综合评定,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为“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示范化数字档案室”,由县档案局统一命名表彰。


附件3:

2012年度数字档案室创建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评选单位

评选项目

等 级

计划评选时间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在“评选项目”栏处填写:规范数字档案室或示范数字档案室。

2、在“等级”栏处填写省级或县级。

3、此表请于4月8日前报县档案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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