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本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的精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80号)的要求,特成立漓渚镇药品安全使用监督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宋彦扬 漓渚镇人民政府
成员:周丽萍 漓渚镇人民政府
沈伟伟 漓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劳钢梁 漓渚镇人民政府
赵建红 漓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安全 监督委员会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5日印发
漓渚镇药品安全使用监督领导小组
工 作 职 责 和 制 度
为切实加强漓渚镇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完善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全镇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人民政府处研究,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漓渚镇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全镇药品安全使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政府、县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制订本镇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全镇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办室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检查督促各办室监管责任的落实;
3、协调组织各办室配合区有关部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4、综合协调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及应急救援工作;
5、县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漓渚镇药品安全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本镇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
2、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办室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配合县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4、组织协调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药品安全督察检查工作。
6、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县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和部署镇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分析研究本街道药品安全形势,督促整治重大隐患;组织处理药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出席范围: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组长或主持会议的副组长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审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2、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研究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镇药品安全重要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办公室的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组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查处;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领导有关药品安全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
出席范围: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召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二)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镇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效能,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工作制度。
1、健全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漓渚镇各村、办、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药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2.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包括本村、办、单位药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抽查)信息、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省、市、县有关统计报表等。有关药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漓渚镇药品安全使用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三)督察检查制度
为了强化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药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督察检查制度。
1、综合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由漓渚镇药品安使用监督全领导小组会同区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村、办、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县政府《实施意见》的情况、药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安全工作等。
2、专项督查。主要是对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对国家、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批示件,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事件,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4、建立暗察暗访制度。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暗察暗访,必要时可请新闻媒体参与。调查了解各村药品安全真实状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跟踪督查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和重大事件查处整治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5、督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要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减少重复检查,根据需要组织。要认真向村两委反馈检查指导意见,并及时写出督查报告报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县政府或县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四)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药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漓渚镇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1、丰富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区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宣传各村、办、企事业单位为确保药品安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及时报道打假治劣和规范发展的成果;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宣传重视药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介绍优质药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2、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分类施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3.15”组织药品消费咨询日活动,暑假期间组织大学生志愿者“药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学校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教育。
3、把握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正确导向。要遵守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