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绍县教体安〔2012〕54号
关于加强学校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
高中、学区、镇(街)教育总支、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当前正值春游旺季,为确保学生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设计活动,体现教育意义
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活动主题,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有趣的活动之中,用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广大学生,使参与活动的学生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二、严格报批制度,确保有序实施
各校要本着对学生安全负责的态度,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中小学生实践活动要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强调责任落实到人。各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均须填写《绍兴县学校外出活动审批表》(附后),须将活动时间、地点(活动线路)、师生人数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填写清楚,提前三天向教体局相关科室书面报告,需用交通工具的,要一并附相关租车合同和车辆资质复印件。重大活动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各镇(街道)内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向教育总支审批,报教体局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不得边报告边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一律不准擅自组织师生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任何服务部门不得代学校办理外出申请。
三、周密安排组织,加强安全教育
实践活动前,要对全体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社会实践活动考察点的各项安全规定,要注意外出活动期间的饮水和饮食卫生,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强调严禁个人单独行动,地势险峻、未经开发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活动中要安排足够的带队老师全程参与活动,必要时还要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随行,并配备必要的药品等必需品。要严密组织,各负其责,确保学生安全;活动结束后要向审批部门及时反馈活动的总体情况及安全情况。
四、加强安全防范,注意交通安全
组织学生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前学校有关负责人必须先期“踩点”,消除安全隐患。出游必须乘坐由交通部门检查、许可的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手续不完备、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严禁超载运行。要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园林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提请有关单位在参观游览区域内,增派人员维护秩序,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强化组织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建立领导和管理责任制,学校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并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
组织学生春游坚持“安全、就近、自愿”的原则,原则上以县内活动为主,提倡区域内学生徒步活动,如确需组织跨县活动的需报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天以内,不得在法定假期组织春游。凡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活动的,县教体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出现意外事故由组织者承担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绍兴县中小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2012年4月5日
主题词:中小学 活动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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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安委会,杨伟卿、祝静芝同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