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蜜饯专项监测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2012年4月24日,央视CCTV2《今日观察》3.15在行动曝光杭州部分蜜饯生产企业存在生产环境恶劣、添加剂超标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流通环节蜜饯清查工作,我局近期对全县部分蜜饯进行了一次抽样检测。
一.检测基本情况
本次抽检蜜饯,共计27批次。委托绍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蜜饯食品的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此次主要针蜜饯食品中的标签、总砷、铅、铜、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等15个主要安全指标进行了检验。其中合格20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74.0 %,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最大使用量。具体情况如下:杭州超升蜜饯有限公司生产的210克/盒的雪花杏脯、138g/包糖姜片、200g/盒话梅皇、180g/盒吃不厌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00g/盒杭式话梅、160g/盒盐津山楂、180g/盒槟榔条苯甲酸和防腐剂最大使用量超标。
二.主要问题
1、苯甲酸超标、
2、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3、使用最大量防腐剂。
三.后续处理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各工商所(分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要结合日常监管,对同一批次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展开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对抽样检验不合格案件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予以处理,并妥善处置消费者关于同一批次食品的申诉工作。
(二)要加强溯源追踪工作,责令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并由标称生产商确认产品系该厂生产或该产品系同一经销商供货的可作立案查处。除上述情形外,将同一批次的封存、暂扣的数量情况上报县局。
(三)对其他封存、暂扣、下架的问题蜜饯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同批次的检验报告后放可上市销售,不能提供的予以调查处理。
(四)要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对在抽检后续处理中发现的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附件:绍兴县工商局蜜饯专项监测结果
绍县工商[2012]70号(6).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