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继续深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制订了《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隐患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县府办,胡国炜副县长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县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和我局2012年主要工作事项落实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53号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条件, 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遏制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不发生烟花爆竹经营死亡事故。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内容。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通过治理,杜绝或减少不法存放和超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杜绝或减少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及零售单位批发烟花爆竹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排查治理重点
⑴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库区防雷防静电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到位的;
⑶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存放,储存伪劣、过期、开箱产品,将A级产品储存在1.3级仓库内的;
⑷针对清明、冬至、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防范库区周边明火措施不到位的;
⑸烟花爆竹产品销售不按规定流程,不粘贴登记标签、产品标签,由此带来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
⑹向零售单位超存放量配送和向无证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行为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重点
⑴门店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
⑵未严格按照许可超范围经营、超规定存放的;
⑶未实行专店、专柜经营,与其他货物混放,店前经营店后生活的。
3.烟花爆竹监管部门排查治理重点
(1)非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异地经营和变相进行二级批发经营的;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A级产品的;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销售礼花弹或将A级产品销售给无燃放资质单位和个人的;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布点过密,形成经营市场或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的;
(6)违法违规建设烟花爆竹仓库行为的。
四、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一)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标准、文件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长期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2)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落实;
3.进一步完善流向登记管理和合同审核备案制度;
4.每半年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监管部门与属地政府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认真研究、部署今年的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分别在年中和年底各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2.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加大对违法仓库存放合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注意加强跟踪落实,防止反弹。
3.加强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11〕41号)要求,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新、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程序,确保安全条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真正从源头上抓好建设项目管理.
4.依法推进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合同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要求,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台帐管理,提高“两签”粘贴率,达到产品可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属地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10月份)。按照方案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治理,尽早消除隐患。
3.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阶段(5-11月份)。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2月中旬前,各单位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及时报我局。我局根据抽查和汇总情况,分析通报全县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号)要求,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悬挂横幅、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进而参与到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严肃追究。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不少于两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处理不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在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上报《烟花爆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3),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本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