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遏制金属粉尘燃烧爆炸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开展全街道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2010】23号、【2011】40号,以及浙委【2009】88号和浙政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通风通尘、防尘防爆装置安装到位;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正确并落实到位;车间清洁、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对涉及粉尘作业环节爆炸危险性认识和防范措施到位,杜绝金属粉尘燃爆重大事故。
三、专项整治对象及整治检查内容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街道范围内生产工艺、作业环节涉及产生可燃爆金属粉尘的企业(加工场)。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对照检查,促使企业了解掌握涉尘作业环节的危险程度,落实通风除尘、防尘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各村、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整治检查过程中,要对照《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重点检查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的企业或加工场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通风除尘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置到位、电气电路是否符合要求、培训教育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检查是否到位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初):完成辖区内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发动工作,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各村、企事业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对辖区内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加工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后将《湖塘街道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2)上报街道经发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9月):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各涉及企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单位自查自纠,及时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应督促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并在停产停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初):各村、企事业单位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街道经发办。街道将根据上报情况,在11月上旬组织人员对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的作业环节易发生较大和重大燃爆事故,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保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狠抓整改。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产生可燃爆金属粉尘的企业,摸清底数,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要通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督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排查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督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督办,做到彻底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企业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意识和能力。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从业人员和和相关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针对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发布散的特点,各村、企事业单位安全员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督促企业排查、整改隐患的能力。要加强与国土、建设、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打击企业违章建设、无证无照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合力。
附件:1、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湖塘街道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情况调查表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2年4月18日
主题词:金属粉尘 专项整治 通知
|
发:班子成员 |
|
街道党政办 校对:王洪水 2012年4月18日印发 |
(共印90份)
附件2:
湖塘街道工贸行业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情况调查表
村、企事业单位(盖章):
|
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名称 |
地 址 |
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 (铝、镁、锌、铁、锰、硅、钛、锆等金属粉尘)作业内容或工艺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将此表于4月30日上报街道经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