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12〕29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
环境卫生整治有关经费补助的实施细则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全镇委员会、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福党[2012]29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决定对环境卫生整治加大补助力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补助范围
1、硬件设施:垃圾箱、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绿化、路面维修硬化(限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道路硬化工程按农村新社区建设政策实施意见实施);
2、硬件设备:垃圾箱(筒)、垃圾清运三轮车;
3、陈年垃圾、乱堆乱放清理。
二、补助比例及标准
1、硬件设施、设备按实际投入的80%予以补助;
2、陈年垃圾、乱堆乱放清理经费按20元/人补助,人口数按2011年底在册人口和二分之一外来人口之和计算(见附件)。
三、整治时间
1、陈年垃圾、乱堆乱放清理工作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
2、列入福全镇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月硬件补助的项目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工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补助程序
(一)硬件设施、设备
1、一项目一申报:各村根据规划需要,填报《福全镇村级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补助立项申请表》,一项目一申报,项目的内容、规模、预算必须如实填报。镇相关部门在各村申报的基础上,审核后予以立项。
2、一项目一验收:项目竣工后,各村需及时填写上报《福全镇村级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补助验收表》,镇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一项目一补助:补助依据以会计代理站账目为准,各村及时做好项目入账工作。对于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及正式工程发票;采购类项目必须提供正式发票。补助经费将在验收合格且相关票据、合同齐全的情况下,发放50%,其余50%的补助经费将与镇级环境卫生检查和县级部门考核挂钩,每次不合格扣补助经费的5%;被县级相关部门曝光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补助经费的5%。该补助经费经核算后于2012年年末统一发放。
(二)陈年垃圾、乱堆乱放清理
1、验收申请。各村对陈年垃圾、乱堆乱放的清理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2、考核验收。5月21日—31日,镇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设基本分100分,具体考评标准和分值详见《关于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福党[2012]29号)文件,考核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9-80分的为合格,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村要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限期一周的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再予补助。
3、补助发放。验收合格以上的村补助50%的乱堆乱放、陈年垃圾清理经费,其余50%与镇级环境卫生检查和县级部门考核挂钩,每次不合格扣补助经费的5%;被县级相关部门曝光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补助经费的5%。该补助经费经核算后于2012年年末统一发放。
五、奖惩措施
1、在镇级考核中,月评定为优秀的行政村,奖励村干部每月3000元,奖金按季度发放,由各村根据实际自行分配。
2、在县级“最美村庄”、“最差村庄”评比中,被评为“最美村庄”的奖励10万元,被评为“最差村庄”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硬件设施、设备和陈年垃圾、乱堆乱放清理剩余50%经费的补助。
六、其他说明
原《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福政[2012]15号)文件中关于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补助和村干部激励政策的规定自行终止,相关执行标准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各村陈年垃圾、乱堆乱放清理补助经费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环境卫生 经费补助 实施细则
抄送:镇全体机关干部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5日印发
校对:张志方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