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复函
陈阿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工商部门取缔“杨汛桥凤凰山隧道出口芝塘湖路段无证石料厂(以下简称石料厂)”的建议收悉,经多次实地走访,向杨汛桥镇、展望村、芝塘湖村领导以及杨汛桥东方税务师事务所了解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该石料厂地处杨汛桥凤凰山隧道出口芝塘湖村与展望村连接处,经营场地系展望村和芝塘湖村出租(其中展望村3.4亩,芝塘湖村4亩),现洪秋朋、唐智焕、唐文亚、娄志行四人在此经营,主要从事石料粉碎及批发零售石子等活动。领有“绍兴县杨汛桥智焕石料粉碎加工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唐智焕,注册号为330621602053339,经营范围为石料粉碎加工;领有注册号为33062160203254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洪秋朋,经营范围为经销机制砂、水泥、混凝土、黄沙、石子、建筑材料(除化学危险品外);领有注册号为330621602020998《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娄志行,经营范围为零售黄沙、石子。所以,我们认为,以无证经营为由取缔该石料厂于法无据。
二、该石料厂的帐目及纳税一直由杨汛桥东方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中 2011年该石料厂开票销售2753401.71元,纳税126656.48元(其中国税82602.05元、地税44054.43元)。
三、该石料厂虽离最近的村庄芝塘湖村约900米,但其在石料粉碎过程中以及石子运输过程中,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噪音、粉尘以及一些石子散落在公路上等情况,不可避免地给附近居民生活、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以及环境卫生产生一些影响。对此,我们将与杨汛桥镇、展望村、芝塘湖村以及石料厂经营者联系,通过以下方法解决问题或减少危害。一是定期对经营者以及运输司机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道路安全意识教育;二是要求经营者督促司机做到不满装石子或采取盖篷布等方法避免或减少石子掉落在公路上,以及及时冲洗车辆;三是督促经营者对石料厂出入口的路基和路况进行硬化改造;四是仅可能地把石料厂的围墙予以增高。
四、展望村和芝塘湖村村委领导对建议件反映的情况都很重视,均表示在出租土地租期届满后(最迟至2014年6月30日)及时收回。同时,在以后出租土地、厂房等时,会对出租用途及出租对象有所选择。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会加强对该石料厂的管理,希望你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此复
联系人:陶田龙 联系电话:84131107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