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实行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进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增强行政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工商系统实行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务督查组织
县局成立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寿志平;
副组长:薛白、朱小坚、章丽琴、丁宝良、王坚、周志康;
成 员:马阿娟、孙连仁、杨水龙、高建华、戴贤生、陶田龙、冯建国、董根生、陈云兴、房小军、金国庆、朱建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职能机构,由周志康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拟定、组织督查工作,确定并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实施、承办督查工作。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务督查工作,并对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及时做好登记、检查、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政务督查内容
1.上级重要文件、批示指示、督查通知、重要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3.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重点督查各条线基础性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创新型工作或创新课题承办等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4.县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5.有关信访、投诉办理落实情况;
6.其他需督查落实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实施
督查分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两种。
(一)书面督查
书面督查视年度工作进展或临时性工作安排而定。办公室提出督查意见,督查意见包括督查事项、督查内容、协办科室、督查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基层各单位在接到督查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并确定最后时限。
督查办结后,办公室应及时将督查情况收集汇总并进行通报。各单位的督查报告将作为实地督查的工作内容之一,核查实事。对各单位反馈的问题,按照工作划分做好分析和指导。
因情况紧急采取口头督查的,事后办公室应补办书面督查意见。
(二)实地督查
实地督查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也可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视情组织,督查内容与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督查方案由办公室拟定,督查细则和标准由各科室提供。
实地督查组织前,办公室应将具体方案、督查内容、细则提前公布,并对督查人员进行培训。
督查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次督查后对各单位具体情况要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工作划分由业务科室帮助指导,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综合性问题需要党委研究的,业务科室协助办公室做好汇总和落实工作。
四、结果运用
督查制度实施情况与基层各单位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督查通报批评的,年底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列入基层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属个人行为造成的,特别是干部因应付了事、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措施不实等原因被通报的,要取消该个人当年先进评比资格;情形较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例,给予该个人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督查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工作一线调查研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处理和反映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工作质量。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要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三是完善保密制度。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件应按规定流转;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纸质流转,不得擅自复印、上网、传真;对擅自扩散、泄露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