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部分企业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责权不对等、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制约了企业安全发展。为切实加强工业区(马鞍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含村、居、社区)按照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请各单位认真填好《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并于7月10日前报工业区(马鞍镇)环保(安监)分局备案。
二、合理选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工艺流程及危险有害因素,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鼓励企业引进具有本科以上文聘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三、保持安全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职务晋升、干部交流、身体状况和其他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如需变动,应征求工业区(马鞍镇)环保(安监)分局意见,并办理备案手续。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企业每年要安排落实时间、资金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专业业务水平,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技术证书,全面推进工业区(马鞍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