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区(镇)机关各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推动我区(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建立本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环保(安监)分局负责配合县安监局开展滨海工业区(马鞍镇)辖区内投产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监管,督促投产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二、为切实加强投产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督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环保(安监)分局及区(镇)联企干部要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区(镇)各局(办、中心、处)要做好相应的协助配合工作。
三、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环保(安监)分局要会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相关要求以安全生产工作协办联系单的形式,告知给区(镇)各局(办、中心、处),各局(办、中心、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整改督促工作。
附:安全生产工作协办联系单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