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残联、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审方案》及《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2012年绍兴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各镇街(残联)要根据考核细则做好指导工作,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各项指标切实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县卫生局与县残联将在年底对各镇(街道)人民医院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就考核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附:2012年绍兴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卫 生 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