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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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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做好全镇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的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以不断提升农民身体健康水平,保障农民身心健康为宗旨,以让所有群众都能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的,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现“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的工作目标。

二、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分二类:第一类为2012年度参加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第二类为未参加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为避免重复体检现象发生,各村居组织的妇女病体检、残疾人体检等工作可在保证相关项目的前提下与以上体检整合,但体检数不得重复统计。

三、体检频次和要求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第四轮体检中对体检频次进行适当调整。以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四、实施时间与目标

2012年5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各村(居)在上述时限内自行与镇卫生院协商安排。以村(居)为单位,2012年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在80%以上,全人群体检率不低于60%。

五、体检项目

(一)19周岁至60周岁人群: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透等。

(二)60周岁及以上人群:在上述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等。

在参合农民自愿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将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纳入免费体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本着惠民原则,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自行增加体检项目。各体检单位一定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选择乙肝项目检测的体检结果反馈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

(三)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四)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五)20—64周岁女性:继续按《绍兴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农民健康体检进行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

(六)对于胸透项目,镇卫生院应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和《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96号)第六条规定开展。

六、体检经费标准

2012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不低于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不低于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不低于15元。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如有自行增加体检项目的村(居),所增加的体检经费在40元及以上的,镇政府负担20元,其余部份由各村(居)自行负担。对增加的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等体检项目,由浙一医院负责检测,由县重大传染病项目组负责结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镇农民体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体检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各村(居)要利用村(居)的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全镇农民了解全民体检的重要意义,以点带面,确保健康体检工作全面推开,使体检率达到要求。

(二)完善模式。卫生院要选调业务技术过硬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主检医生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合理安排体检计划,采取集中体检、分散补检、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年度体检任务的完成。

(三)精心组织。各村(居)要统一思想认识,把体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思想、精力、人员、物力、组织五落实,确保农民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新农合  健康体检  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王潮芬         2012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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