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基地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绍县残字[2011]21号)文件精神:在全县经济薄弱村中清洁工岗位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现根据你镇(街道)第三季度从事清洁工岗位的残疾人数,划拨补助经费 元。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残疾人工资支出。
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此款下发到各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残疾人手中。
附:绍兴县2012年第三季度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明细表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绍兴县二O一二年第三季度残疾人从事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明细表
镇(街道)
公益岗位人数(名)
补助金额(元)
福 全
2
3480
柯开委
3
5220
华舍
1
1740
湖 塘
10
17400
马 鞍
2
3480
兰 亭
5
8700
平 水
20
34800
孙 端
6
10440
王 坛
32
55680
稽 东
46
80040
富 盛
7
12180
漓 渚
6
10440
陶 堰
6
10440
夏 履
6
10440
合 计
152
264480
2011年4月起补助标准为58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