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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严厉打击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要重点对出租厂房(厂中厂)、校园周边、城郊结合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是我们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举措。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抓实抓好。各工商所(分局)要有部署,集中力量,确定打击重点,制定打击计划。
2、认真排摸,依法查处。各工商所(分局)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村居进行摸排,掌握情况。一经发现无照经营,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妥善处置。对规范的规范,该抄告的抄告,该取缔的取缔;要及时回访,防止死灰复燃或重操旧业;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房东),不主动改正的,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强与镇街、村(居委会、社区)的联系,加强与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重大问题上做到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形成查处取缔的监管合力。县局企管科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中整治。
4、定期上报工作信息。各工商所(分局)要做好信息定期上报工作(做到十天一报),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