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大力推进我县创建“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县”工作,促进居民健康,根据省、市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创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数量
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荐单位领导重视、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单位、食堂、餐厅作为创建试点,每个镇(街道)原则上推荐一个,类别自定。
二、创建标准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的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
三、创建程序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申报,填写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经本办组织专家初评,确定创建对象报上级卫生部门;确定的创建对象,将在12月底前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考评验收;验收通过的,上级卫生部门将予以命名表彰。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在8月31日前将创建申报表以纸质及电子版形式报县疾控中心(联系人:何 莉,联系电话:85277730,传真:85277666,地址:柯桥兴越路1356号,邮箱:sxxcdcmbk401@163.com);并请县疾控中心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
附件:1.
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指导标准(试行).doc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