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我县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效明显。去年底,省卫生厅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浙卫发〔2011〕215号),对项目规范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为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根据《绍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绍市卫发〔2012〕59号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做到服务对象全面覆盖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适用于在我县居住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即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和0-6岁儿童(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切实做到服务对象全面覆盖。
二、明确服务内容,做到免费项目全面实施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免费为辖区内孕妇在孕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本地户籍为户籍所在地,流动孕产妇在居住地,凭户口本及《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同时为其免费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的实验室检查项目,免费提供5次以上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产后42天检查及全程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辖区内0-6岁儿童免费提供高危及正常新生儿3次以上访视、婴儿42天健康检查、建立《儿童保健册》(本地户籍为户籍所在地、未报户口的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建册,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凭户口本及父母《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3岁以下在3、6、9、12、18、24、30、36月龄提供生长发育和体格检查,3-6岁每年免费提供1次生长发育和体格检查。
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检查项目、时间及要求详见附件,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检查项目的经费已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内,不再另行划拨。
三、明确服务要求,做到健康管理全面落实
(一)落实定点医疗机构。明确绍兴第二医院和绍兴县中心医院为绍兴县孕24周左右产前B超检查和孕28~36周、37~40周高危筛查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动员孕24周左右的孕妇到上述两家县级医院或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一次以上的产前B超检查,动员孕28~36周、37~40周的孕妇到上述医院进行高危筛查。两家县级医院要落实专门科室或人员妥善做好孕24周左右孕妇的产前B超检查和孕28~36周、37~40周孕妇的高危筛查工作。
(二)规范机构人员资质。开展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县级以上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技术服务。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为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提供相应免费服务,如本市户籍人口出现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要求首次建册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建立的《孕产妇保健册》和《儿童保健册》在居住地(绍兴市范围内)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免费服务。未办理《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和0-6岁儿童,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和《婴幼儿保健册》,并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中的要求提供保健服务,但不享受免费政策。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诊首次来院的非户籍地孕妇和非居住地流动人口孕妇时不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册》,但要求做好免费服务项目的告知工作,并填写《未建卡通知单》每周报县妇幼保健所妇保科,由妇保所交换至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规范中明确需要检查的其它项目,各单位要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合理检查、规范收费。县级医院仍然按照原来规定实行首诊建卡,不提供免费服务,但必须将孕产妇建卡及产检信息及时录入妇幼保健管理系统。
(四)规范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内有关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工作,按要求每次将保健服务信息准确、完整记录在《孕产妇保健册》、《婴幼儿保健册》上,及时将信息录入绍兴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及时正确收集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应表卡,经汇总审核后及时报送县妇幼保健所。县妇保所要加强检查和考核。
(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孕产妇保健册》、《婴幼儿保健册》作为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要建立安全、稳妥的保健册流转流程,注意保护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注重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保护。
(六)加强信息摸底和交换。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通过绍兴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孕产妇及适龄儿童数。加强与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妇联、村(居)委会、托幼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每月进行信息交换,及时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人口信息。
(七)加强健康管理宣传。要加强对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宣传,将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宣传贯穿在婚前教育、婚前指导中,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作用,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健康管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儿童监护人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期建册及管理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宣贯工作,抓好服务规范“三明三全”的落实,县卫生局将组织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县妇保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切实做到服务对象一人不漏,服务内容一件不少,免费项目一个不减;要公示服务项目,使群众知晓,让社会监督,有效促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