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县委各工作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和奖励的激励作用,现就今年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组〔2007〕45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1〕129号)进行。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认真抓好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把撰写个人总结、进行述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和以书面形式反馈结果作为考核的必经程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先进评比挂钩。对考核不称职的,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予以辞退。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对年度内安置的军转干部和新调(转)任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根据部队或原单位的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的,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不称职等次。
五、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2011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包括镇、街道、五大平台)和2011年度机关部门一等奖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比例可以从15%提高到20%。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各单位在考核时不得突破上述比例,余额四舍五入。考核优秀的人员应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公示。
六、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退职干部的考核根据县委〔2007〕45号和绍县组〔2006〕27号文件,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七、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把考核结果(包括《平时考核手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
册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7.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冯松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