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拨付2012年度第一批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0〕8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第一批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各镇(街道、开发区)将2012年12月底前退休的、已进入社区的退休人员名单核实后汇总上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初审,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后反馈给各镇(街道、开发区),再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安排各社区退管室将审核后的名单上墙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审核、公示后的名单,按每人85元的标准按实核拨经费,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本年度服务经费中50元/人作为节日慰问费,由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打入发放对象的工资卡中。
本年度服务经费中5元/人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健身等支出。
本年度工作经费30元/人,用于各镇(街道、开发区)退管中心、社区退管室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以及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贴补各退管中心和社区退管室的办公经费开支。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在使用时要做好台账记录并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并应定期将实际使用情况张榜公示。
2012年11月30日前已办理好退休手续、还没有进入社区的绍兴县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退休时间为2012年度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在2013年3月30日前申请进入社区管理。此类人员需由县财政全额负担的2012年社区管理服务经费,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提交经费申请表,经审核后补发,逾期不再办理。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收到款后,作“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经费和服务经费是县委、县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希望各镇(街道、开发区)在经费下拨后能按规定使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
附件:2012年度第一批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经费发放汇总表
2012年12月15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树森副县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镇(街
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王小英 2012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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