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增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我县自2012年7月实行兼职仲裁员制度以来,特别是在部分镇(街道、开发区)聘用兼职仲裁员后,在这些镇(街道、开发区)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数量大幅下降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原则,做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调动基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由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中聘用兼职仲裁员,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仲裁员的聘用人数:按照每个镇(街道、开发区)配备1人标准聘用,已经聘用兼职仲裁员的钱清镇、华舍街道、齐贤镇、马鞍镇(滨海工业区)、安昌镇、孙端镇不再新聘。
二、兼职仲裁员的聘用条件:1、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正直诚信、注重效率;2、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仲裁程序;3、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4、热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事业;5、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6、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7、从事劳动保障工作、工会工作、调解工作满五年的。
三、兼职仲裁员的聘用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于2012年12月25日前落实并书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确无合适人选的,条件可适当放宽),报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用。
四、兼职仲裁员的聘用期限:二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兼职仲裁员的待遇:按《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绍县办发[2010]31号)文件规定,享受每案200-500元办案津贴。具体按《绍兴县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办案津贴发放办法》(绍县人社发[2012]44号)执行。
六、兼职仲裁员的工作程序:在聘用兼职仲裁员后,被聘用的兼职仲裁员负责对本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再直接受理未经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
对于直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案件,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出具调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到所涉镇(街道、开发区)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期限一般为15天。
兼职仲裁员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向当事人出具工作联系单,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
兼职仲裁员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材料,履行相应程序,置换成仲裁调解书,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卷归档后,按照规定享受办案津贴。
附件:1、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推荐表
2、调解建议书
3、工作联系单
2012年12月17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企业家协会、县工商联、
县法院、县政法委。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倪煜明 2012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1
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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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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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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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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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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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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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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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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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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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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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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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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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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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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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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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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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地址:柯桥山阴路151号(县人力资源市场内);联系人:韩丹;联系电话:84126760。
附件2
调解建议书
因本委已在你申请的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设立兼职仲裁员,请你先向该兼职仲裁员提出申请并进行调解。兼职仲裁员的姓名: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请你及时与该兼职仲裁员取得联系并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请你持该兼职仲裁员出具的工作联系单以及全部申请材料前来本委作进一步处理。
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作联系单(存根)
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 与
之间的劳动争议经调解不成,请依法处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二O一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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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
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 与
之间的劳动争议经调解不成,请依法处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兼职仲裁员:
(加盖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章)
二O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