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
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的决定
各工商所(分局)、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服务新农村,有效推进农业订单工作,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加强我县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种粮农户的诚信意识,根据绍县工商〔2012〕134号通知的规定,县粮食局、县工商局联合认定陈国栋等10户农户为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以上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至二○一三年十二月止。
希望被认定的种粮农户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身的诚信水平,守法经营,为创造良好的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我县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名单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粮食局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绍兴县“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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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栋 |
柯岩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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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海江 |
福全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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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峰 |
富盛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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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海 |
孙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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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燕 |
陶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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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阿兔 |
陶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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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建宁 |
平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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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根 |
齐贤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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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张友 |
马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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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传根 |
马安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