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拨付2011年度第二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0〕8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第二批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各镇(街道、开发区)将2011年12月底前退休的、未进入社区的退休人员名单核实后汇总上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初审,经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后反馈给各镇(街道、开发区),再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安排各社区退管室将审核后的名单上墙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审核、公示后的名单,按每人85元的标准将经费按实核拨到各镇(街道、开发区),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本年度服务经费中50元/人作为节日慰问费,以现金、购物券或卡的形式发放。各镇(街道、开发区)务必将此款经签收后发放到辖区内已登记的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并在联系卡上做相应登记。发放表一式四份,一份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份报县财政局,一份留存各镇(街道、开发区),一份留存社区退管室。
本年度服务经费中5元/人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统筹使用。
本年度工作经费30元/人,用于各镇(街道、开发区)退管中心、社区管理室的日常工作。在使用时要做好台账记录并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度使用,并应定期将实际使用情况张榜公示。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收到款后,作“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服务经费和工作经费是县委、县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希望各镇(街道、开发区)在经费下拨后能及时、足额地发放,按规定使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
附件:1.2011年绍兴县企业退休人员第二批社会化管理经费
发放汇总表
2.绍兴县企业退休人员第二批社会化管理经费发放表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企业退休人员 管理经费 通知
抄报:县政府周树森副县长
抄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王小英 2012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