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开委残联,残疾人庇护中心:
为使庇护中心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中心入托残疾人和业主双方利益,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到位,根据《绍兴县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绍县残字【2010】42号)和《绍兴县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考核细则(试行)》(绍县残字【2011】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庇护中心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镇(街道)残联、庇护中心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工作。
一、庇护托养协议权责清晰,合法规范,协议一年一签。
二、服务场所有合法的租赁或建造手续,无法律纠纷,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立入托残疾人考勤和请假制度。庇护中心需对每位入托残疾人进行考勤登记,建有考勤台帐。入托残疾人每周可以休息一天,在中心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天(春节期间放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中秋节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日托的残疾人每天在中心的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入托残疾人因病等各种原因确需请假的,需由监护人写请假条,生病住院的须有医疗机构的住院记录、发票等证明。入托残疾人连续2个月每月在中心的时间少于20天的,作自动放弃入托处理。
四、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庇护中心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电器电路安全可靠,地面做好防滑处理,男女宿舍做好隔离措施并有专人值班,围墙、窗户做好防盗设施,不给残疾人使用剪刀、刀具、榔头等尖锐、锋利有伤害性工具。为入托残疾人购买好人身意外保险。
五、做好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宿舍保持干净整齐,无异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食品采购渠道正规,保证食品安全。
六、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不挪用、截留、骗取补助资金。
七、有各类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工作人员和入托残疾人基本情况上墙。
八、建有残疾人活动的安全娱乐设施,并有形式多样的关心关爱残疾人的宣传字画、图片等。
九、镇街残联应对各庇护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县残联。县残联将不定期对各庇护中心进行检查,如检查当天的人数与上报如数不符的,以检查当天的入托人数给予资金补助(包括有正常请假手续人员)。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虚报人数等骗取补助资金的,一律取消绍兴县残疾人庇护中心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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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残疾人 庇护中心 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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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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