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开委残联,残疾人扶贫基地:
为使扶贫基地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基地就业残疾人和业主双方利益,确保扶持资金使用到位,根据《关于实行残疾人扶贫基地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绍县残字【2010】3号)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基地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绍县残字【2011】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各镇(街道)残联、扶贫基地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工作。
一、签订合法、规范的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为残疾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二、营业场所有合法的租赁或建造手续,无法律纠纷,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立就业残疾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扶贫基地需对每位残疾职工进行考勤登记,建有考勤台账。残疾职工每周可以休息2天(春节期间放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中秋节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天在基地工作的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周累计不少于25小时)。残疾职工因病等各种原因确需请假的,需本人写请假条,生病住院的须有医疗机构的住院记录、发票等证明。
四、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不挪用、截留、骗取补助资金。
五、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各类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残疾职工基本情况上墙,户外有明显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标识牌。
六、镇街残联应对各扶贫基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监督,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县残联。县残联将不定期对各扶贫基地进行检查,如检查当天的人数与上报人数不符的,以检查当天的残疾职工数给予资金补助。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虚报人数等骗取补助资金的,一律取消绍兴县残疾人扶贫基地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
七、庇护中心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参照以上条款。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