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3〕4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
县级认定单位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在单位申报、自查的基础上,县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对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县一级认定,经综合考评,同意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通过县一级认定,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该单位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积极拓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更好地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各界服务。
绍兴县档案局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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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档案局、县委办、县府办,马芳妹副书记、周树森副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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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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