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各消保委分会:
在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县局、县消保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载体,深入开展“3·15”宣传纪念活动
今年“3.15”期间,县局、县消保委将开展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工商所(分局)、消保委分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专题、专刊、专栏、讲座、开放日等形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科学消费知识、先进消费文化、消费理念、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各种活动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扩大“12315”、消保委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公信力,提升“12315”、消保委的社会形象。
二、夯实基础,巩固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全县工商机关、消保委组织要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创新各类活动载体,推动企业自律,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一)要充分运用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消费申(投)诉热点,及时发布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尤其是要关注当前人民群众反应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又整改不力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启动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机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
(二)要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消费教育系列活动。要通过开展新消费运动,宣传节约、低碳、环保的新消费观念,鼓励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理性选择商品,引导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倡导树立节约、环保、适度、健康和文明的消费意识、消费模式、消费习惯,打造生态消费文化。
(三)要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各所(分局)要在去年开展“五进”工作、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调研摸底,精心选点,按照条件成熟一家建立一家的原则,不断扩大“五进”工作的覆盖面,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同时对已建立的服务站,要加强行政指导,完善奖惩考核机制,确保消费维权服务站发挥实效。
三、认真履职,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执法行动
全县工商系统要树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理念,认真做好12315举报申诉工作,集中精力、加大力度,全面开展消费维权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一)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年度申(投)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突出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以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开展质量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在“3·15”期间集中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二)要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积极关注群众反映的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真抓实干,有效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潜规则,查处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要结合全系统对去年快递、餐饮、预付式消费、食用油销售、汽车维修等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督促整改存在的消费侵权问题。
(三)要进一步做好“3·15”期间的举报申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确保举报申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所(分局)在“3·15”期间均要集中安排力量,加强12315值班,及时处理消费者举报申诉。
四、加强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
各所(分局)要积极配合市局、县局开展的“3·15”系列活动,增强活动的联动效应。一是要切实加强“3·15”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渠道畅通。二是要切实加强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与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的配合,注重沟通和交流,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12315工作的系列宣传工作,又要时刻注意媒体曝光的相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特别是3月15日当天媒体的曝光案例,要及时跟进,迅速行动,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活动结束后,各所(分局)要将活动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以电子邮件形式于3月20日前上报县局消保分局。
附件:
(一)2013年绍兴县工商局、绍兴县消保委“3·15”主要活动安排
(二)2013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绍县工商[2013]15号.doc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
(县局消保分局联系人:何祖国,联系电话:8413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