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2〕27号
关于调整“绍兴县维护国防利益
法律援助站”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县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使军人军属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县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成员和职责进行如下调整:
一、法律援助站成员
站 长:朱国林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副站长:吴 燕 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 蜓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沈张深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二、法律援助对象
(一)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成年弟妹
(二)军烈属,军队离退休干部
三、法律援助站主要职责
(一)为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开展涉军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
(三)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及时指派律师办理;
(四)向党委政府及时报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信息;
绍兴县司法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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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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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印发 |
